各相关学院、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18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西建大〔2018〕1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数量
2018年度国家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共23个类别,认定计划为260个,其中与我校相关的类别主要为土木类(10个)、环境科学与工程类(10个)、化工与制药类(10个)、机械类(15个)。分配陕西省推荐计划30个,我校重点从2018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遴选推荐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到位、改进较大的项目5个左右。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2018年《申报表》较2017年发生较大变化,变化之处以批注形式标示)。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3。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文件)。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交申报材料。2018年9月7日前,相关学院向学校统一汇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2)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
(3)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学校组织检查验收/现场答辩。2018年度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根据专家反馈意见整改完善情况,现场演示实验项目操作步骤与简介视频。
3.学校根据材料审查、检查验收/现场答辩情况形成并公示推荐意见。
4.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网络推荐,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网络推荐、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4日(暂定)。
(1)网络推荐: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高效、有序、公开,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试行网络推荐。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网(shenbao.ilab-x.com)”进行项目网络推荐(申报书及项目简介视频)。登录“工作网”的账户信息另行反馈。
(2)纸质函报:各项目提交《申报书》和项目简介视频电子版,学校统一打印、装订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认定后管理
(一)持续开放服务
对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要确保在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二)持续监管
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将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sgc@xauat.edu.cn
附件:1.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
2.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