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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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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要求
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019年《申报表》较2018年《申报表》在实验课时、项目共享、网络安全、知识产权、附件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均发生较大变化,在填报时需引起注意。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特色、技术手段和应用情况等;教学引导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目的、实验要求、操作流程等。2019年新增加教学引导视频要求,同时简介视频时间由5分钟减至3分钟以内。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2019年申报新要求)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所属学校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建议学校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2019年新要求)

7.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9版)》(见附件),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2019年新要求)

为保证项目严格符合申报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在与开发企业签订定制开发合同时,将企业配合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完成数据接口联通作为合同条款,并作为项目验收、拨付经费的前提。

三、相关说明

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推进效率,针对性做好服务工作,2019年7月22左右,学校将对2019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重点项目和部分培育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2.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及教学引导视频技术要求

3.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9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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