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及相关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相关安排及流程如下:
一、拟处置资产有关规定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陕西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专项工作具体要求,申请处置的资产应满足:“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继续使用维修价值”的基本条件。
二、相关程序
请各二级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处置申请,打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与初审表》,并按表格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审核。
2.我处将对仪器设备类的拟处置资产申请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与公示,必要时组织鉴定。
三.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的安排与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在10月17日前提交仪器设备类资产处置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各二级单位在仪器设备处置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处仪器设备管理科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029-82202312
地址:雁塔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资产管理系统拟报废资产提交处置申请操作指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