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将开展教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以高校自查为主,专家抽查为辅。教育部高教司将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抽选部分地方高等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在校工作1天,11月3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各有关学院进行自查时,需把握以下重点环节:
1. 落实各实验室是否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平台”对师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及准入管理;
2. 落实是否通过学校“化学品管理系统”采购危险化学品,没有通过学校集中采购的要保留好采购合同等相关文件;
3. 排查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情况是否合规,应存储于专用储存柜,并不得与普通化学品混放;
4. 排查是否做好了使用记录,落实《实验室工作日志》《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否及时、规范、完整登记;
5. 排查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的配置情况;
6. 排查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留存好相关资料;
7. 排查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并留存好《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资料。
(二)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责任,深刻吸取相关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组织部署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措施及时跟进解决,全力做好迎接上级现场抽查的准备工作。学校将在11月初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2.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将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联 系 人:刘永涛 呼洋洋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