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17-07-12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3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统计周期

报送单位为我校所有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各实验室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6~2017学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共分8个报表,其中基础报表7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1个,简称综表。各院(系)实验室信息管理员需要登陆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200.144.75/lab/ggs/view/ggs/homeManager/login.jsp)在管理菜单“实验室资产”栏目下填报提交《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信息》(基表3);在“实验教学信息”栏目下填报提交《实验教学进程录入》(基表4);在“实验室人员”栏目下填报提交《人员信息》(基表5);在“实验室建制”栏目下填报提交《实验室基本情况管理》(基表6)。各基表具体填写要求可参考《填报说明》(附件1),也可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网址:http://202.4.130.200:81/)查阅相关文件。各基表网上填报的相关操作流程和使用说明可参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现阶段信息完善说明》(附件2)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3)。附件1~3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 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是每学年都进行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管理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今年信息数据报送工作首次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实验室信息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及时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2. 各单位应认真、全面阅读《基表3-6填报说明》,尽快熟悉操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填报数据信息时应准确理解数据填报要求,如实、完整、准确的填报实验室基本信息。院(系)主管领导、实验室信息管理员应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核,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发生瞒报、虚报、漏报现象。

3. 请各单位于7月25日(星期二)前完成基表4、基表5的网上填报工作,基本3和基表6最迟于9月8日前(星期五)完成。

4. 未明事项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1. 基表3-6填报说明

2.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现阶段信息完善说明

3.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11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和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审核评估中期检查期间实验室现场考察准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