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2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指标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面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申报。教育部确定陕西省的推荐申报名额为7个,陕西省教育厅确定原则上省内每个高校限报1个。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结合申报条件,根据自身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积极申报。
二、建设内容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详细见附件1。
与往年相比,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申报工作有以下两点变化:
(一)建设内容的变化
1.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管理、资源、队伍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改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在“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中,将“基本技能规范训练”改为“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
3.在“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中,增加了“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在“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中,增加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内外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5.在“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中,将表述改为“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
(二)申报时间的变化
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申报的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由于时间紧迫,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参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内容、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院(系)申报、专家评议、公示等方式,遴选确定推荐名单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二)陕西省教育厅将通过学校申报、专家评议、现场考察等程序,向教育部择优上报遴选推荐名单。
(三)教育部将按照“简政放权、管评分离”的原则,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负责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和遴选等工作,遴选结果将在教育部网站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教育部授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四、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3)。申请书电子版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10M。
(二)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三)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支撑材料电子版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五、材料报送
(一)有意愿申报的院(系)于2015年7月8日(星期三)18:30前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说明申报意愿。
(二)申报院(系)于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18:3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