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2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统计周期
报送单位为我校所有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各实验室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4~2015学年。
二、报送内容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共分8个报表,其中基础报表7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1个,简称综表。各院(系)需要汇总报送其中教学实验项目表(附件1)、专任实验室人员表(附件2)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3)共3个基表的信息数据。各基表具体填写要求可参考《填报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网址http://202.4.130.200:81/)查阅相关文件。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院(系)统一汇总、集中报送,于7月22日(星期三)18:30时前将纸质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注意事项
1. 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是每学年都进行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及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并注意过程中数据信息的保存归档。
2. 各实验室填报数据信息时应认真参考填报说明,如实、准确的填写实验室基本信息。学院主管领导应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核,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发生误报、漏报、瞒报、虚报现象。
3. 未明事项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1. 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2.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3.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4. 填表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