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成立检查评估专家组,通过查阅中心自评材料、听取中心汇报、实地检查等环节,完成了对14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结果
	
		专家组严格按照《2016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规程》要求,经过认真查阅各中心自查自评材料,结合现场汇报和实地检查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分,学校对评分结果进行了汇总,确定了各中心评估指标得分和排名情况;同时,针对各中心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学校汇总整理了检查评估专家组所提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反馈(见纸质反馈通知)。
	
		 
	
		二、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规定和检查评估会议精神,对此次检查评估得分前6名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在按照原有拨款计划的基础上,另给予实验经费支持。同时,增加前6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指标及培训经费支持力度。
	
		 
	
		 
	
		
			2016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经费支持
		
			
				| 
					名次 | 
				
					中心名称 | 
				
					 
						实验经费支持金额 
					
						(万元) 
				 | 
			
			
				| 
					1 | 
				
					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5.0 | 
			
			
				| 
					2 | 
				
					环境类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3.0 | 
			
			
				| 
					3 | 
				
					无机非金属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3.0 | 
			
			
				| 
					4 | 
				
					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0 | 
			
			
				| 
					5 | 
				
					冶金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0 | 
			
			
				| 
					6 | 
				
					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0 | 
			
		
	
	
		 
	
		 
	
		三、注意事项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结果已列为院(系)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实验中心、相关教研室人员,认真分析此次检查评估结果及专家反馈意见,尤其是得分低于平均分的指标项目,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有针对性逐条逐项地加强内涵建设,切实发挥实验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本次参评的各中心尤其是3个二批中心在下次评估时全部加入现场检查环节。各中心在下次检查评估时只需对一年来得分低于平均分指标的建设进展、专家反馈意见的改进情况、中心建设发展取得的成效等做出说明。
	
		(三)如对检查评估结果持有异议或有其他未明事项,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2016年检查评估得分排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