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16-07-11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2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统计周期

报送单位为我校所有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各实验室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5~2016学年。

二、报送内容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共分8个报表,其中基础报表7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1个,简称综表。各院(系)需要汇总报送其中教学实验项目表(附件1)、专任实验室人员表(附件2)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3)共3个基表的信息数据。各基表具体填写要求可参考《填报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网址:http://202.4.130.200:81/)查阅相关文件。附件1~4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院(系)统一汇总、集中报送,于7月20日(星期三)18:30时前将纸质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相关要求

1. 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是每学年都进行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管理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今年信息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进行统计汇总,确保准确、及时地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并注意过程中数据信息的保存归档。

2. 根据往年填报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善了《填报说明》,并用标红及下划线字体标示,各实验室填报数据信息时应认真、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数据填报要求,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实验室基本信息,避免相关数据的误报、漏报。学院主管领导应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核,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发生瞒报、虚报、漏报现象。

3. 未明事项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 1. 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2.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3.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4. 填报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7月11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和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6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