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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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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本科实验教学配套(使用)仪器设备的通知
时间:2017-05-17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验教学条件对教学体系的支持力度,规范本科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采购、配备,促进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共享,力争从源头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实验教学配套仪器设备管理流程。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西建大〔2013〕1号)的相关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科实验教学配套(使用)仪器设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安排

1.本次填报“配套仪器设备”以院(系)主体,以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中心)为实体,实验室(中心)须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建立备案。

2.各院(系)以教务处组编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公共基础课程实验教学体系》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所列实验项目(各专业实验项目汇总表详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本通知附件2)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套仪器设备方案。

3.对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公共基础课程实验教学体系》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实验教学体系》中未列实验项目,因新增专业或专业发展需新设实验项目,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程序完成后实施。

二、填报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本项工作。本科教学实验用仪器设备的采购、配置、更新及维修等工作,均以此次填报内容为重要参考依据。在上报配套仪器设备方案前要征求本单位一线教师的意见,兼顾各专业、各教研室(研究所、中心)的需要,认真按照“样表”格式填写(详见附件1)。

2.为突出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各院(系)根据服务学生人时数的情况,进一步整合本院(系)的同类仪器设备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学生受益面广的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切实避免本院(系)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

3.必须从教学体系实际需求出发,认证核实现有仪器设备的数量及状况,对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体系》,认真核查由于仪器设备不足导致的没有开出实验项目。

4.各院(系)在上报配套设备方案时,应符合客观实际、实事求是,须从本科实验教学的系统性、完整性考虑仪器设备的配套完备,请详细填写所需的所有仪器设备,不可漏填;实验中不需要的仪器设备、配件,不可多填。

5.在本次填报工作中,各院(系)应充分调研和咨询,了解拟填报仪器设备的准确名称,规范填报,原则上一台仪器设备只能填报一个名称,不能填写口语化或简称的名称。所报仪器设备以能满足本科教学需要为原则,避免盲目追求高价位、高档次,更不能考虑非本科实验教学使用仪器设备。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特别要考虑仪器使用效益,从操作训练内容、使用维护成本、补充教学手段等多方面论证。

6.院(系)各专业之间、专业负责单位与基础课程负责单位之间,应通力合作,相互协商,共同完成本科实验教学配套(使用)仪器设备填报工作。各院(系)提交的表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邀请相关专家审核。

三、填报时间

各单位将材料在确认无误后,于2017年6月9日18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xjdshiyanshi@126.com,同时将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

联 系 人:梁武

联系电话:82202312

附件:1. 《XXXX实验课程设置及配套仪器设备汇总表

2. 各专业实验项目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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