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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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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

西建大实字〔2017〕5号

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示范中心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国家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要每年组织对示范中心开展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学校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及期间

我校现有的5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参评中心的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环境类专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智能建筑与楼宇自动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材料加工实验教学中心于2016年11月批准,不列入此次检查评估范围。

二、检查评估目的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整改,评估解决成效,提出后续政策完善的相关建议,推动内涵建设,实现特色发展,切实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人才培养、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逐步规范和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中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检查评估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评估采取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主要根据年度报告和支撑材料,考察示范中心2016年围绕“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等指标的建设情况及建设成效。

四、阶段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自查自评阶段(4月20日~4月27日)

各院(系)组织所属的评估对象开展自查自评,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支撑材料》;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模板填写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页印制,一式6份,签字盖章)一并报送。

根据教育部要求,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务必于2017年4月26日(周三)前提交年度考核报告和支撑材料。其余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报告和支撑材料请于5月15日(周一)前提交。

(二)检查评估阶段(5月下旬)

学校组织成立检查评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熟悉查看自评材料,听取院(系)总结汇报(PPT形式),开展资料评估;赴各示范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开展现场评估;结合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三)汇总反馈阶段(6月上旬)

学校汇总、确定检查评估结果,向各相关单位反馈具体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检查评估结果。

五、检查评估结果及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应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根据院(系)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检查评估结果与院(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二)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示范中心,学校在增加实验费、加大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自制项目支持力度、增加培训指标等多种形式予以资助的同时,支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并在过程中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对评估不合格的示范中心,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减少相应经费支持。

六、注意事项

(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也是对示范中心进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各示范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据实填写。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院、各示范中心要按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查漏补缺,下一步要紧紧围绕政策指标“指挥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每项表格内容要严格按照表格下“注”的要求规范填写;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统一命名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并以此类推省级中心命名形式;

3. 所在示范中心联席会学科组名称,请按照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网站(http://www.sfzx.pku.edu.cn/virexp)“成员单位”栏列示填写;

4. 示范中心数据须提供支撑材料,并与填写顺序一一对应。

(二)附件电子版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

1. 2017年度参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 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支撑材料

4.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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