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2016年12月7日意见征求反馈情况,结合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以及学校实验室开放、大仪共享等工作要求,学校对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进行了再修订。主要修改点如下:
1. 在对原高级工程师职务分“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两类的基础上,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增加“技术管理型”类别。
2. “教学为主型”不再限定具体实验室,由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条件、自身满足情况和优势等,自主选择申报类型。
3. 将三种类型的申报条件在条款要求数、难易程度上保持相当。结合新增工作内容,增加大仪开放和实验室开放信息化平台管理要求,调动人员积极性,并作为必备条件。
4. 三种类型的必备条件包括:①实验教学质和量,②开放共享信息化平台管理,③参与实验课程/示范中心建设,④教育培训,⑤发表实验室建设管理类论文等;可选条件包括:实验教学(开放)项目开发、实验技能竞赛、实验技术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质量工程项目、自制设备、参编实验教学/指导书、教改项目、创新创业指导、仪器设备功能扩展等。
现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讨论稿)》再次面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相关人员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修改意见或建议,修改意见或建议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务必于2017年4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箱,截止日期前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刘永涛;
联系电话:82201804;
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附件: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