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二级院(系)年度业绩考核试行办法》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业绩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现就相关数据采集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集原则
(一)学校为主,院(系)为辅。学校通过数据查询和部门协调能够获取的数据,由学校采集;学校没有直接掌握的数据,由院(系)报送相关材料,在学校核实后采用。2017年学校实验室和大仪共享平台全面投入使用后,数据将通过平台直接获取,一般不再通过院(系)采集。
(二)规划整合,一数多用。通过有效的规划整合和一次采集,使采集的数据既能用于评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的业绩情况,又能反映实验室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状况。
二、采集依据
数据的采集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为依据。
三、报送材料
以院(系)为单位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绩效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因相关数据涉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业绩考核结果,请各院(系)予以重视,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完整、准确地填报数据,相关表格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院(系)提交相关数据须有对应的支撑材料,并详细注明对应关系且装订成册。不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全或者对应关系混乱的将不予认定。
(三)数据采集的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永涛 梁 武
联系电话:82201804 82202312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
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
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绩效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