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实字〔2016〕5号
各院(系):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请各院(系)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西建大〔2013〕1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方案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排序。各院(系)要根据各专业发展规划及最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方案,同时要兼顾到各专业的需要,按照设备需求急缓、仪器设备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确定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方案。方案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再更改。
2.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为提高学校专业的整体水平,提高本科教学实验项目的开出率,优先考虑新办专业必修实验项目平台建设、各级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平台建设、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建设、按学科大类建设的专业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的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一步夯实本科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基础,提高设备利用综合效益。
3.系统配套,切合实际。各院(系)在上报拟使用方案时,应符合客观实际、实事求是,须从本科实验教学的系统性、完整性考虑仪器设备的配套完备,从而做到新购置仪器设备与已有仪器设备有机组合。所申请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有具体的预置地点。除原有实验室添置设备外,凡新建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有确定的实验用房和场所。
4.传承优势,避免重复。各院(系)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实验室特点和优势,结合本单位开设优秀本科实验教学项目,不断扩大实验项目专业覆盖面。如所申请购置仪器设备功能与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功能相近或者一致时,原则上不予支持,避免重复购置。
二、工作要求
1.为了稳步提升学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示范中心的水平,拥有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示范中心的院(系),本科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名称后应标注示范中心名称,项目负责人应为示范中心工作人员。对照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结合中心服务面向对象,整体优化仪器设备使用方案。
2.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在上报拟购置仪器设备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本单位下属教研室(研究所、中心),并征求本单位一线教师的意见,兼顾各专业、各教研室(研究所、中心)的需要,对确实需要添置设备的专业要优先考虑。
3.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调研和咨询,了解拟购置仪器设备技术参数,使仪器设备预算单价尽量准确、可靠。设备购置既要考虑设备的先进性,又要考虑设备的适用性、经济性。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不在此方案中申报,在各院(系)实验教学耗材经费中专项支出。不支持专用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和各类家具的购置。
4.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详细填写《2017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
5.对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在申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方案的同时必须详细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项目信息表》(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在确认无误后,于2016年11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同时将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附件及相关材料可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仪器设备管理科。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院(系)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组织申报单位答辩、专家实地考察论证,评审遴选重点建设项目。
3.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报主管校长,学校综合评定批准立项,下达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任务书,并按计划实施。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 武 许 雯
联系电话:029-82202312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
1. 2017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项目信息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