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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教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及2015年立项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

西建大实字〔2016〕6号

各院(系):

开展自制仪器设备研发工作是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在实验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全校师生开展自制仪器设备研究工作,检验自制仪器设备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及2015年已立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教学性:能够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等环节;能够满足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起到促进作用;实验仪器设备有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2.科学性:仪器设备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科学知识学习,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学仪器设备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仪器设备或比同类仪器设备先进、经济性好、通用性强。

4.启发性:可直观地对某一理论或现象进行演示、验证;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性价比高、便于推广;满足认识性、启发性、综合性等实验教学环节及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申报要求

1.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申报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限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并对任务的完成和最终的成果负责。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较强的资源统筹协调能力。

2.拥有结构合理,具有相关理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研究等理论实践能力的人员队伍。申报项目应有专职实验人员参加,并承担相应的研制任务;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项目研制工作。

3.为保证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不能同时以项目负责人承担或申报2项以上(含2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完成现有项目方可申报新一轮的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以项目参与人参加的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不超过3项。

4.自制仪器设备研发制作完成后,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完成1000人时数的本科实验教学任务,且自制成本不得超过市场同类仪器设备价格的60%,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5.项目有前期研究基础,方案成熟、目标明确、技术可行,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1年。单个项目经费预算额度原则上不能突破4万元,不支持探索性、试验性的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自制仪器设备元器件、原材料和加工费。

6.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内容和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中的工作时,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所填内容应详实、准确,应清晰说明系统的设计方案和技术细节(含设计图纸等)。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迫切性、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经费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填写审核意见。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拟于2016年11月组织专家评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与评审通过的项目组进行细节谈判;通过谈判的项目经全校公示后,报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并签订合同。

4.项目立项后,项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拨付给院(系),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项目验收合格后,决算审计剩余经费返还学校。

5.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和中期检查,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学校不定期对项目所在单位的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6.对期满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视其所在严重程度给予限期完成、撤消项目等处理。对限期内或延长期内仍不能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撤销项目处理。对于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缴已经划拨的经费,且项目组所有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

四、项目验收

对于2015年度本科教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已立项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在2016年项目评审会前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1.按照项目申请书计划,完成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研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结题申请,提供以下验收资料,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单位。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验收书;

(3)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完成的主要内容、采取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取得的主要成果,达到的目标、水平及创新之处;对照申报计划,是否完成预定的工作,若超过预定目标,请予以说明,未达到预定目标,请分析原因;成果的应用前景;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2.检查验收程序如下: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前告知项目所在单位,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的相关事宜;

(2)现场查看自制仪器设备及操作演示。功能演示务必准确、详尽,至少满足《任务书》所列的所有功能;

(3)专家质询、提问,项目负责人现场解答;

(4)专家组形成验收意见。

五、联系方式

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填写《2016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将申报立项项目的汇总表、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16年10月31日18:00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将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梁武 许雯

电话:029—82202312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点: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

1.2016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汇总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申请表》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验收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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