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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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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科教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9-05-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开展自制仪器设备研发工作是加强实验教学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其在实验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全校师生开展自制仪器设备研究工作,促进自制仪器设备更好服务教学,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鼓励教师把有助于学生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的仪器设备;

2.市场上有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而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的仪器设备;

3.通过改造或研制附件装置得到的具有扩展功能或性能明显提升的仪器或设备。

二、申报要求

1.围绕实验教学需要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己设计、研制、制作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实验教学软件。

2.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申报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限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并对任务的完成和最终的成果负责。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较强的资源统筹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的项目。

3.拥有结构合理,具有相关理论研究、设计、工程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研究等理论实践能力的人员队伍。申报项目应有专职实验人员参加,并承担相应的研制任务,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

4.以自制仪器设备工作为契机,向师生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全面提升师生动手创造能力。鼓励理论课教师和实验课老师联合申报,鼓励学生结合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参加项目研制工作、支持教师科研课题使用仪器设备经改造转化为本科教学的仪器设备,促进科研反哺实验教学活动。

5.为保证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的质量水平,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其他自制仪器设备研究工作。以项目参与人参加的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未完成已立项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不得参与本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申报。

6.自制仪器设备研制前,应广泛调研同类或相近仪器设备,研制成本不得超过市场同类仪器设备价格的60%,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自制仪器设备完成验收通过后,三年内属于监测期,随时做好抽检准备,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完成1000人时数的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7.项目有前期研究基础,方案成熟、目标明确、技术可行,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1年。项目经费仅用于资助制作仪器设备所需的组件、材料的购置,仪器设备的加工、安装调试费用,不能支付研究人员的劳务等其他费用。经费预算在申请书中明确列出,申请学校经费应控制在20000元以内,自筹部分额度不限。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可酌情提高。

8.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内容和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中的工作时,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9.各自制仪器设备拟申报项目以《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主,原则上适用于《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实验项目,同时要兼顾到本科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所填内容应详实、准确,应清晰说明系统的设计方案和技术细节(含设计图纸等)。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迫切性、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经费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填写审核意见。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拟于2019年6月组织专家评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与评审通过的项目组进行细节谈判;通过谈判的项目经全校公示后,报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并签订合同。

4.项目立项后,项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拨付给学院,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项目验收合格后,决算审计剩余经费返还学校。

5.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和中期检查,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学校不定期对项目所在单位的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项目验收

对于同意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含延期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在下一年度项目评审会前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程序如下: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前告知项目所在单位,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的相关事宜;

(2)现场查看自制仪器设备及操作演示。功能演示务必准确、详尽,至少满足《任务书》所列的所有功能;

(3)专家质询、提问,项目负责人现场解答;

(4)专家组形成验收意见。

2.对期满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视其项目进展程度,给予限期完成、撤消项目等处理。对限期内或延长期内仍不能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撤销项目处理。对于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从学院实验费和维修费中扣除已划拨的经费,且项目组所有成员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

五、联系方式

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填写《2019年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请于2019年6月14日18:00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将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梁武 许雯

电话:029—82202312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点: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1-2 2019年度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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