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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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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要求,现就提交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填写要求

1.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填写参照模板(见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11日至1231日。

2. 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请示范中心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度考核。

(二)按时报送。请各示范中心于115日(周一)18:00将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统一命名为“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7年度考核报告”。

(三)网上公开。各示范中心应将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考核报告,于20181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各示范中心将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通过简报、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

四、联系方式

人:刘永涛 马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


附件:1.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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