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实字〔2018〕4号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实验室安全隐患,健全实验室安全信息联络反馈机制,充实实验室安全检查队伍,进一步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经研究决定设立实验室安全学生联络员。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学生联络员的工作范围为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校计算与语言中心等。
第三条 聘任条件
实验室安全学生联络员优先从我校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聘任,一般聘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提前解聘、增补或延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参与实验室管理的积极性;
(二)组织纪律性强,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有保密观念;
(三)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敢于发表意见;
(四)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丰富的实验室安全知识。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反映师生对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利用实验课和课余时间,对实验室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等进行观察、巡查、暗访,主动查找、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及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联络员会议及各项活动;
(四)参与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工作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学生联络员上岗前,应接受有关信息收集工作和实验室安全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
(二)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巡查、暗访,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联络员报告;
(三)根据需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方面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四)根据查找的各类安全隐患,填写《实验室安全联络员反馈意见表》,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 其他
(一)实验室安全学生联络员纳入我校勤工助学体系管理,其聘任与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二)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实验室安全联络员授予“优秀联络员”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