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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近期将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范围为全校各单位的各类固定资产。各单位分类整理,分别向对应归口管理单位提交处置申请。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情况如下:

1)国资处:家具、被服装具、标本模型、文物与陈列品、土地、房屋与构筑物;

2)实管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办公设备。

二、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7日。

三、申报方式:各资产使用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同时打印纸质表格,经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至相应归口管理单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申请流程与操作指南)。

四、各单位应本着“优先调剂、物尽其用”的原则,对满足报废处置条件,但仍能使用的资产优先进行调剂。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为已达或超过使用年限(即资产账面净值为零),且无法继续使用,无再维修价值的各类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报废处置。

五、申报时间截止日后,将进入审核、评估、审批、报备等后续工作阶段,不再受理申请,未能及时申报的单位请关注本年度下半年的处置工作安排。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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