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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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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1-0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学校实验人员人身安全和实验室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函〔2026〕126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为隶属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试、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配套设施不纳入本次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聚焦单位实验室安全突出风险、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重点排查整治九类突出问题:

(一)选址布局与设施配备不规范

1.实验室选址未开展安全论证;功能分区混乱,实验、存储、辅助、办公区混设混用,未落实物理隔离措施;

2.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项目未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通风、防爆、电气、消防、应急防护、废弃物处置等安全设施缺失、破损、失效,无法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二)风险评估机制落实不到位

4.实验室项目立项、设计、改扩建、设备采购、日常运营、实验内容变更等关键环节,未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

5.涉及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重要危险源的高校毕业设计,未提前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三)日常管理与隐患闭环治理不扎实

6.未按照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定级管控工作;

7.针对分散式、开放共享、复合型、交叉学科、移动式实验室,未制定专项安全防控措施;

8.违规搭建、使用非标设备和临时实验装置;

9.实验废弃物处置流程不规范;

10.物料、杂物违规堆放、混存混放;

11.隐患排查台账不健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12.未建立隐患有奖报告机制。

(四)重点危险源管控不严不实

13.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违规采购,储存、领用、处置等环节台账不完善、信息不真实;

14.高压、高温、深冷、强磁、强电、激光、高转速、高能量密度等高危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隐患突出。

(五)高风险实验管控存在缺位

15.高风险实验室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6.高风险实验操作过程无人值守,违规允许学生独立开展高危实验;

17.实验人员未按规范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18.擅自更改实验参数、违规调整操作流程;

19.高风险点位视频监控、气体报警、消防预警等安防设施缺失、失效;

20.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实验未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或管控措施失效。

(六)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

21.专项应急预案缺失或未及时修订更新;

22.应急物资、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不足或过期失效;

23.未按要求每半年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

24.事故处置、信息上报机制不健全,存在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事故等问题。

(七)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达标

25.未落实全员安全准入制度,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违规上岗作业;

26.常态化安全教育、实操实训、警示教育开展不规范、频次不足;

27.实验室安全宣传氛围薄弱,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八)安全投入与智能管控不足

28.安全专项经费无固定保障、专款不专用;

29.安全设施设备老旧落后,实验室本质安全水平偏低;

30.未推进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缺乏智能监测、风险预警、违规识别等科技防控手段。

(九)辐射源等特殊领域管理不规范

31.辐射源未落实许可管理制度;

32.未严格遵守实验室辐射安全有关管理规定;

33.存在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

各单位严格按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开展危险源辨识与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对于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通用领域,参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等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建档(2026年11月10日前)。各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所辖实验室点位、所属类型、危险源类别、高危设备和风险等级等基础信息。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建立“一室一档”专项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等级准、要素全。

(二)自查整改(2026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对照排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实现全量隐患闭环整改。重点完成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消防安全等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学校排查(2026年12月31日前)。学校对照各二级单位排查情况,对全校实验室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督促指导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常态管控(2027年1月起长期落实)。做好迎接省教育行政部门全程督导、随机抽查、核验整改成效的准备工作,确保隐患整改见底清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健全实验室安全动态管理、分级管控、常态化排查、定期督导长效机制。动态更新风险等级和安全管理台账,持续规范危险源管控、日常运维、应急处置、教育培训、智能防控等重点工作,推动学校实验室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地。对工作敷衍了事、风险隐患突出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适时予以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二)从严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覆盖、起底式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实验活动、停用实验室等管控措施,整改验收合格前,严禁恢复实验活动。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补齐实验室安全管理短板,健全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实验室安全准入、分级分类管理、动态风险评估、常态化排查、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持续提升实验室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附件1和2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马 强  王 苗;联系电话:029-82201804。


附件:1.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2.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隐患问题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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