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教学、科研实验平稳安全运行,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
隶属于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二)检查范围
设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在实验室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氧舱)、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检查要点:设备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防护措施、定期检验、日常维护、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具体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相关单位组织实验室对照特种设备的定义、使用管理要求和常见安全隐患,摸底统计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存放情况,统计完成实验室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形成本单位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存底留痕。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时整改。
学校后期将针对全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进行实地复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学校将通过发出整改通知书、工作提醒函等形式,责令相关单位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特种设备是学校实验室安全重要的危险源和风险点。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尽快摸底统计,形成本单位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排查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请相关单位于4月11日前,将汇总的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马 强 王 苗;联系电话:029-82201804。
附件:1.实验室常见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要点
2.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