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技办〔2024〕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切实提升风险防控精准度,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西建大〔2024〕68号),现将开展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及对象
本次动态调整的实验室,是隶属于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具体以房间为管理单元。实验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申请对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重新进行评估认定。
(一)实验室研究内容发生变化或方向调整,新增实验设备或危险源(如化学品、特种设备、辐射装置等),导致原有安全类别或风险等级不匹配。
(二)实验室使用方向发生变更,例如教学实验室转为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室改建后用途变化,可能引入新的危险源。
(三)实验室危险源存量发生增减,危险物质的使用量或储存量变化可能直接影响风险等级。
(四)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后为有效加强预防,或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如设备老化、防护措施不足),为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需重新评估风险等级并加强管控。
(五)新建或改扩建实验室未同步完成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级分类(未纳入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改扩建项目可能改变原有风险分布。
二、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开展评估认定工作(3月20日-3月27日)
各二级单位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房间使用者、实验房间管理员等,对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件1),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对符合动态调整条件的实验室(房间)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等级评估采集表》(附件2),判定实验室房间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汇总形成《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调整台账》(附件3),上报二级单位审核确认。
(二)二级单位审核确认调整结果(3月28日-4月3日)
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组织学科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召开专题会议,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审核确认本单位动态调整的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提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复核安全分级分类调整情况(4月7日-4月11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结果进行汇总,更新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针对各二级单位调整认定的结果进行实地复核。
(四)更新调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4月14日-4月2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各二级单位更新调整实验室的安全信息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及时组织宣贯,认真部署安排,抓严抓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如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导致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二)衔接联动,精准落实管理。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重在提升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中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针对调整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在检查频次、教育培训、评估演练、条件保障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精准管理,切实发挥分级分类的导向作用。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于4月3日前,将汇总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调整台账(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马 强 王 苗;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实验室安全等级评估采集表
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调整台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