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增强示范效应,充分调动实验室和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实验室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工作总结和先进评选的通知》,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现拟决定授予环境与市政工程实验中心等3个集体为2024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授予胡星等5名实验技术人员为2024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2024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3个)
环境与市政工程实验中心 化学化工实验中心 材料工程实验室
二、2024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5名)
胡星 袁蝴蝶 刘迪 吴松恒 杨蕾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16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314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