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建大实 〔2024〕4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工程综合实训中心: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技办〔2024〕4号)要求,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范围及对象
全校所有实验室,包括隶属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具体以房间为管理单元,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进一步完善认定。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完善主要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
根据实验室房间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进一步判定本实验室房间的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
依据实验室房间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实验室房间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4)。
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完善安全分级分类(5月27日-5月31日)
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技术人员、课题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对所属每间实验室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等级评估采集表》(附件5),进一步判定实验室房间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汇总形成《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附件6),上报所属学院审核确认。
(二)学院审核确认分级分类结果(6月3日-6月5日)
各学院作为本次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学院党政负责人组织学科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召开专题会议,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审核确认本学院所属实验室房间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进一步细化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复核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6月6日-6月7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进行汇总,进一步完善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情况进行实地复核。
(四)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6月17日开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各单位更新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责任体系。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完善细化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学院、实验室两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而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
二、认真组织,深入贯彻实施。各学院要加强学习宣贯,及时安排部署,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抓严抓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不断细化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实时更新。如未按照通知要求有效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5日18:30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马 强 王 苗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sgc@xauat.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3.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4.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5.实验室安全等级评估采集表
6.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