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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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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21-07-13    浏览次数:

、工程综合实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2021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统计周期

报送单位为我校所有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各实验室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0—2021学年(20209月1日—2021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共分8个报表,其中基础报表7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1个,简称综表。其中基表1-2学校从资产系统中自行导出,无需实验室填报。基表3填报由专人另行通知。现需各实验室信息管理员登陆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ch.xauat.edu.cn/)在“实验教学信息”栏目下填报提交《实验教学进程录入》(基表4);在“实验室人员”栏目下填报提交《人员信息》(基表5);在“实验室建制”栏目下填报提交《实验室基本情况管理》(基表6)。各基表具体填写要求可参考《基表4-6填报说明》(附件1),也可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网址:http://202.4.130.200:81/)查阅相关文件。各基表网上填报的相关操作流程和使用说明可查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上报数据操作说明》(附件2)。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 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是每学年都进行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管理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实验室信息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及时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2. 各实验室信息管理员应认真、全面阅读《基表4-6填报说明》,在准确理解把握数据填报要求的基础上在系统中如实、完整、准确的填报信息。各单位主管领导、实验室工作联系人应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核,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发生瞒报、虚报、漏报现象。

3. 请各单位于910日(星期)前完成基表4-6的网上填报工作。

4. 未明事项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人:马     呼洋洋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1. 基表4-6填报说明

     2.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上报数据操作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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