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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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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18〕160号)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7〕157号)相关规定,现将实验室科研开放项目学分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此次认定的是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8月28日我校学生参与的实验室科研开放项目。

二、认定依据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学生参加学校实验室科研开放项目,经考核合格,每项认定0.3学分,且每学年不高于0.6学分。

三、认定程序

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实验室开放”菜单导出并反馈各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数据(系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确认并生成的实际开课记录);

2. 相关学院组织开课教师对所开设实验室开放项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已实际开课并确认生成开课记录但未登记学生成绩的,在此次反馈名单中,需指导教师确认成绩是否合格,未确认者视为无成绩,不认定学分;已实际开课但尚未确认生成实际开课记录的,不在学校反馈名单中,需由实验室管理员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后,按照学校反馈格式另行补充相应信息,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反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开放项目要有《实验室开放工作档案》留存方可确认属实,学校对开放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抽查;

3. 各学院确认后将信息统一反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按照规定将学生获得的学分反馈至学院,发文确认。

四、时间节点

1.9月1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数据信息发送至各学院;

2.9月4日前,各学院将确认后的信息反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9月11日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认定后的学生学分反馈至各学院,并发文确认。

五、工作要求

1.因学分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时间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谨细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指导教师认真核对项目信息;

2.指导教师如在项目核实中存在不如实核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相应指导工作量认定,并禁止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资格一学年;

3.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于乐兵 呼洋洋;

联系电话:8220180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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