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要求,现就提交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填写要求
1.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填写参照模板(见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请示范中心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度考核。
(二)按时报送。请各示范中心于1月15日(周一)18:00将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统一命名为“XX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7年度考核报告”。
(三)网上公开。各示范中心应将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考核报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各示范中心将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通过简报、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1.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