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实﹝2014﹞3号
各院(系),各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仪器设备类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和掌握仪器设备类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状况,梳理全校仪器设备类资产基础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学校仪器设备类资产的现状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修订我校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为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本次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整体部署、领导、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晓君
副组长:张成中
成 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资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二级单位分管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
学校各二级单位均要成立以分管仪器设备类资产主要负责人为组长、2~5人为成员的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三、清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清查工作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为全校行政机关、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等及附属单位持用的所有仪器设备。
四、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分准备、自查、核查、汇总、清查结果处理和
总结六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4日)
1.做好动员部署及培训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编制表格、印制2014年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专用二维标识码,打印各二级单位仪器设备台账。学校召开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会、业务操作人员培训会等。
2.各二级单位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成立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制定清查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
3.各二级单位于11月14日18:00前向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名单、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信息表和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抽调人员推荐表(每个学院、系推荐2名熟悉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员),见附件1、2。电子版(文件名中注明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领取各单位纸质版仪器设备台账。
(二)自查阶段(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28日)
1.各二级单位仪器设备使用人、管理人和存放地点登记。各二级单位对清查到的每台(件、套)在用仪器设备务必落实使用人、管理人和存放地点。对机房、实验室、会议室、教室、办公室等配备的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指定和明确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和管理人,并在台账中登记使用人、管理人和存放地点;对由个人保管使用的仪器设备,经使用人和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员共同确认后,在台账中明确登记使用人、管理人以及存放地点。
2.各二级单位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的纸质版台账为依据,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目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并将相应信息(存放地点、使用人、管理人等)逐一登记,彻底查清资产基本信息、使用状态和管理情况。
3.在自查过程中,对清查出的盘盈(含账外仪器设备类资产)要计价入账,如实上报;对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丢失等各项仪器设备类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申请;对待报废的仪器设备类资产要列出清单、提出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自查结束后,各二级单位于11月28日18:00前将自查情况总结以及填报完整、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仪器设备台账上报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文件名中注明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核查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筹安排抽调人员,以各二级单位上报的仪器设备台账为依据,在仪器设备存放地点现场逐一核查、采集图像信息,并粘贴仪器设备专用二维标识码。核查内容包括:
(1)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实际情况;
(2)仪器设备类资产是否账、卡、物相符,管理人、使用人、存放地点、资产状态是否与提交情况一致;
(3)对清查出的盘盈(含账外仪器设备类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丢失、待报废等各项仪器设备类资产进行核实;
(4)听取和征求二级单位对学校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于已经调离学校或调离本单位人员、已退休人员持用仪器设备,二级单位负责通知本人立即归还,并办理相关手续;仪器设备不及时归还或无法归还造成的损失由二级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职人员持用和外借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通知在核查当日将仪器设备送回,核查、采集图像信息,粘贴仪器设备专用二维标识码后办理领用、借用手续。对于固定存放地点不在学校的仪器设备,二级单位注明存放地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前往存放地点核查、采集图像信息,并粘贴仪器设备专用二维标识码。
(四)汇总阶段(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9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二级单位自查工作仪器设备台账、核查信息等材料,形成学校总的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材料,上报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清查结果处理阶段(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16日)
根据汇总情况,按照《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处置权限要求对盘盈(含账外仪器设备类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丢失、待报废等各项仪器设备类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六)总结阶段(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3日)
对本次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资产清查工作是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较为复杂的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以此次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本次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要求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本次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肃纪律,夯实责任。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清查工作小组,制定自查工作进度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有保障。有关工作人员要以对国家、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本次清查工作,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努力减少清查工作中的差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工作不负责、有意阻碍清查工作、有意隐瞒等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基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附中、附小、幼儿园的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产业集团、后勤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本单位及附属单位的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 武 许 雯
电 话:029—82202312
工作联系QQ群:277719325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点:雁塔校区北院主楼106室
附件:1.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信息表
2.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抽调人员推荐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