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实字〔2016〕4号
各有关院(系):
为总结梳理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过程监管和内涵建设,并提前做好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在2015年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及期间
(一)检查评估对象
我校现有的4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见附件)。因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于2016年批准,不列入此次检查评估范围。
(二)检查评估期间
1.土木工程、环境类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冶金技术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基础化学、物理、信息技术、工程训练中心、力学、管理工程、智能建筑与楼宇自动化等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归纳简称“一批中心”)的评估期间为2015年整年。
2.城市体验、模拟与分析,艺术设计,机械基础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归纳简称“二批中心”)的评估期间为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二、检查评估目的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整改,评估解决成效,推动内涵建设,实现特色发展,切实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人才培养、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检查评估标准及内容
(一)对11个一批中心的检查评估。主要针对2015年学校检查评估反馈意见(见附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相关院(系)在2015年采取的针对性改进措施、具体的改进效果、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指标上取得的新成效。
(2)对3个二批中心的检查评估。主要参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评分表》,考察相关院(系)围绕“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特色项目”指标的建设情况。
四、阶段安排、形式及材料报送
(一)自查自评阶段(4月25日~5月9日)
各院(系)组织所属的评估对象开展自查自评,其中:一批中心对照2015年学校反馈意见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包括问题改进措施、改进效果、解决情况,2015年建设新成效,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建议等内容;二批中心需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评分表》(填写自评得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数据报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果明细表》(见附件)。
请相关院(系)于2016年5月11日(周三)前提交上述报告和表格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可。
(二)检查评估阶段(5月中下旬)
学校组织成立检查评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熟悉查看自评材料后赴各实验中心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听取院(系)总结汇报(PPT形式),并进行综合打分。
(三)汇总反馈阶段(5月下旬)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确定检查评估结果,向各相关单位反馈具体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检查评估结果。
五、检查评估结果及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应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根据二级院(系)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检查评估结果与院(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二)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示范中心,学校在增加实验费、加大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自制项目支持力度、增加培训指标等多种形式予以资助的同时,支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在过程中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对评估不合格的示范中心,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减少相应经费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附件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
1.2016年度参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2015年学校检查评估反馈意见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评分表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数据报表
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果明细表
(附件2适用于“一批中心”,附件3-5适用于“二批中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