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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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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2019聘期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12-03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根据学校工作整体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6—2019聘期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建大〔2015〕206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教师岗位聘用时间安排

1. 2015.12.3~2015.12.13

(1)学校分别成立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提出各院(系)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和数量,报领导小组审定,并部署相关工作。

(2)各院(系)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并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B类岗位申报人员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经审核后将B类岗位申报表、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及支撑材料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的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民主程序讨论。

2. 2015.12.14~2015.12.21

(1)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对B类岗位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完成评议,将评议结果报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2)各院(系)将本单位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的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3. 2015.12.22~2016.1.8

C类岗位应聘者填报岗位申报材料,各院(系)对C类岗位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进行C类岗位聘任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结果名单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4. 2016.1.9~2016.1.17

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C类岗位聘用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安排

1. 2015.12.3~2015.12.13

(1)学校分别成立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三个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所属各级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和数量,报领导小组审定,并部署相关工作。

(2)各单位成立本单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单位领导、人事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单位各级岗位的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民主程序讨论。

2. 2015.12.14~2015.12.21

各单位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相应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3. 2015.12.22~2016.1.8

(1)应聘者填报岗位申报材料,各单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核实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评议,将同意推荐的1至8级岗位申报人选的申报表及支撑材料报学校相应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学校相应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确定1至8级岗位拟聘人选。

(3)各单位评议确定9至11级岗位拟聘人员,并报学校相应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4. 2016.1.9~2016.1.17

聘用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三)管理岗位聘用时间安排

1. 2015.12.3~2015.12.13

学校分别成立管理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提出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和数量,报领导小组审定,并部署相关工作。

2. 2015.12.14~2015.12.21

各单位成立本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单位领导、人事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应聘者填报岗位申报材料,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核定指标和聘用条件核实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评议,将同意推荐的主任科员岗位申报人选的申报表及支撑材料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3. 2015.12.22~2016.1.8

学校管理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确定主任科员岗位拟聘人选。

4. 2016.1.9~2016.1.17

聘用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三、评聘纪律

申请岗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岗位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所需材料,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事实,拉票等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各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评聘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它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准外传,一经发现,取消工作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由此造成的责任。

四、检查、督导

学校及各单位纪检部门应对岗位评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教职工的投诉、申诉。

相关表格待确定后一并发布。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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