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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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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成立检查评估专家组,通过查阅中心年度报告等自评材料、听取中心汇报、实地检查等环节,完成了对15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结果

专家组严格按照《2017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规程》要求,对基础教学型和教研并重型两类中心的自查自评材料认真查阅,结合现场汇报和实地检查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分,学校对评分结果进行了汇总,确定了两类中心的得分和排名情况;同时,针对各中心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学校汇总整理了检查评估专家组所提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反馈。

二、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规定和检查评估会议精神,对此次检查评估得分前2名的一类中心、得分前4名的二类中心,学校在按照原有拨款计划的基础上,另给予奖励经费支持,奖励经费支出范围同实验经费。同时,适当增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指标及培训经费支持力度。

三、注意事项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结果已列为院(系)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实验中心、相关教研室人员,深入分析此次检查评估结果及专家反馈意见,认真学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内涵建设,切实发挥实验教学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本次参评的各中心在下次检查评估时只需对一年来建设进展、专家反馈意见的改进情况、中心建设发展取得的成效等做出说明。

(三)如对检查评估结果持有异议或有其他未明事项,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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