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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训练中心实验技术岗位招聘简章
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责任心强,能够致力于实验室教学科研和建设管理工作,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仪器设备操作技能。

二、招聘计划

三、报名方式

(一)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word版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简历名称格式均为“工程训练中心—毕业院校—学位—姓名”,格式不符合要求者,简历不予接收。

(二)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需对个人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四、招聘流程

(一)学校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聘。

(二)用人单位根据考察要求与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择优聘用。

(三)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办理相关入职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劳动合同制聘用管理办法》,所聘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管理:

(一)学校不接转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负责聘用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学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代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手续办理、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等。各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三)聘用人员请假及考勤管理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规定》执行,超出聘用单位审批权限的,报学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批。

(四)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五)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在职攻读学位、申请离岗研修,原则上聘期内不得调动校内岗位。

六、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1. 工资标准(元/月)

2. 工资调整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与学校其他人员同步调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聘用人员次年薪级工资增加50元/月。

3. 工资发放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由学校按月发放,薪级工资按学历和职称就高执行。绩效工资由各用人单位承担,自定标准发放,但不得高于基本工资标准。

(二)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理校园一卡通、图书借阅证等,享受学校公共资源。聘用人员不享受学校周转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工会福利和子女入托入学等优惠政策。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9-82201804

庞老师 029-82202184

邮 箱:zhaopin@xauat.edu.cn

人事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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