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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3    浏览次数:

西建大实字〔2016〕3号

各院(系):

近日,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4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为全力做好我校实验室迎接检查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保障师生健康,防范环境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

省环保厅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电子转移联单执行情况。1. 产废单位对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数据是否存在拒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2. 产废单位处置废物是否存在处置废物种类与实际废物产生情况不符。

(二)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1.产废单位是否存在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产废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4.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到位。5.产废单位是否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请涉及实验室危险废物产出的院(系)逐一对照上述检查重点,全面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自查工作,并准备相应书面佐证材料备查。

二、夯实岗位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一)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各院(系)是具体责任单位,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为直接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织本单位人、财、物以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所需条件,并根据各自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细则,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并将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实验室是具体操作单位,实验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保证按规定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转移和处理。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与处理等工作,同时专人负责包括实验室危险废物文件、管理办法、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及台账表等在内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档案。

(二)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危险废物发生溢出、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状况、应急预案启动形式、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人员救护、应急装备、保障措施等。

(三)全面建立台账制度。从即日起,凡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的院(系)须于每季度末5日内,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表》(附件1)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四)规范贮存处置要求。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采取加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进出,收集容器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见附件2)。实验室危险废物必须经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置。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工作,对照省环保厅检查重点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全面、认真、仔细地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下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必须包含的内容:1.省环保厅重点检查内容的逐项对照符合情况;2.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岗位责任制定及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工作细则(含工作流程)等;3.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

1.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表

2. 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要求及标志牌式样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件2、3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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